罗永浩在微博上说董宇辉自立门户后“一年收入二三十个亿”。这个消息迅速登上了热搜,与辉同行方面表示不属实。
但不得不说,董宇辉的离开对东方甄选来说绝对是个损失!为什么当初俞敏洪会这样轻易放他走呢?不管是参股另外合伙成立公司还是通过中国传统的师徒制做法都能将利益最大化吧?
在我国当下,企业以师徒制的方式运营不在少数!从赵本山到郭德纲,从辛巴到小杨哥,可以说在遍布各行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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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师徒制的运作机制
师徒制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宗法伦理为基础,师徒关系超越技能传授,形成终身性的人身依附。例如赵本山的“本山传媒”弟子需行拜师礼,经济收益与演艺机会均通过师门分配。
师傅掌握技艺传授权、资质认证权(如郭德纲的“德云社”家谱制度),徒弟的职业生涯完全受师门控制,形成垂直权力网络。
其运作机制包含隐性契约与仪式化程序!
一方面是非契约化传承,技能通过口传身授、实践浸润传递,无标准化合同,依赖道德约束(如“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禁忌)。
另一方面通过仪式强化权威,拜师仪式(如叩头、敬茶)将技术标准转化为文化符号,赋予师徒关系神圣性。
在分配机制上具有模糊性与阶层固化的特点!
首先是利益共享制,徒弟早期无偿劳动(如辛巴团队学徒需承担杂务),出师后部分收入上交师门(如德云社演员收入的20%-30%归公司)。
其次存在等级化分配,收益按师徒等级阶梯分配,徒弟晋升依赖师傅主观评价,缺乏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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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制vs聘任制
聘任制以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为核心,与师徒制形成鲜明对比: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如海底捞)中,师傅带教计入KPI,徒弟转正后薪资与绩效挂钩,无终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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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与董宇辉
俞敏洪(东方甄选)为什么和董宇辉的决裂这么坚决呢?
首先是战略自主权的冲突!
俞敏洪主张“去中心化”(避免依赖单一IP),而董宇辉的个人IP流量(如“与辉同行”年GMV超百亿)威胁企业控制权。
其根本矛盾在于,师徒制要求徒弟绝对服从,而董宇辉的创新能力需战略自主性,与俞敏洪的“百年老店”规划冲突。
其次是利益分配的结构性矛盾!
在传统师徒制中,徒弟收益被师门抽成(如郭德纲弟子);但董宇辉创造的GMV占东方甄选核心比重,若按师徒制分配将引发巨大不公。聘任制下,董宇辉通过股权剥离(“与辉同行”独立运营)实现利益自主,避免内部博弈。
这也是组织控制与个人IP的博弈!
师徒制依赖师傅权威(如辛巴对徒弟的绝对管控),但董宇辉的粉丝群体(“丈母娘”)和舆论影响力已超出企业控制范围,俞敏洪无法接受“企业姓董”的风险。
聘任制通过股权切割(如赠送董宇辉独立公司股权)将个人IP风险外部化,保护主体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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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师徒制的历史演变可以分四个阶段:晚清至民国初期(蓬勃发展)、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前(现代化改造)、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20世纪80年代至今(危机阶段)。
以前师徒制在传统手艺传承中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工业时代的到来到如今的互联网、智能AI的大发展。手艺传承的行业以及基本消失,尽管师徒制还在以某种方式有效运行,但因为雇佣关系的边界模糊很容易产生纠纷!
同样是直播带货,俞董与辛巴团队的本质区别就是传统人治逻辑与现代公司治理的不可调和!
从文化层面看,师徒制的宗法伦理(如“终身依附”)与当代职业人的自主诉求(董宇辉的创业精神)根本冲突。
从制度层面看,聘任制通过契约明确分工、绩效分配和法律责任,更适应高度资本化的直播电商生态,避免师徒制下的权力模糊与利益纠纷。
最终,俞敏洪选择“慷慨剥离”而非“师徒捆绑”,既是对资本规则的妥协(如股东利益最大化),亦是对个人理性的让步——江湖情义终须让位于商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