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精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线索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2025年4月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我局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标本兼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一)健全组织机制,凝聚攻坚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的清理整治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项目服务股牵头,负责日常协调、线索处理、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深入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情形》,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起覆盖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协同、责任明晰的工作格局,为高效推进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二)采取有力措施,深挖细查清障
一是全面对标自查。严格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106项清单事项,组织全县各单位对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截至目前,共系统梳理自查我县相关领域审批流程与服务事项85项,对32份县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建立清理工作台账,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二是畅通反映渠道。我们坚持“开门搞整治”,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XX营商”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征集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的公告》,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园区、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主动征集问题线索,确保企业诉求“有处说、有人听、有回音”。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清理整治为契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现企业开办登记、印章刻制、税务发票申领等环节“零成本”办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审批,大幅压减审批时限,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取得阶段成效,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以前总觉得有些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这次专项行动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政府破除壁垒、服务发展的决心!”我县XX经济开发区内一家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表示。通过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场准入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显著提升。二是市场主体量质齐升。截至2025年9月底,全县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1560户,同比增长7.2%,新增市场主体中,高新技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占比明显提高,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要素流动更趋顺畅。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通过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管,全面保障了不同所有制和地区的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2025年上半年,我县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52项,交易总金额达8.6亿元,通过公平竞争节约资金约0.65亿元,节约率达7.5%。
(四)直面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隐性壁垒发现难。部分壁垒以“行业惯例”、技术标准、地方保护等隐蔽形式存在,发现和甄别的难度较大。二是协同整治待加强。一些涉及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的复杂问题,如数据共享、资质互认等,单靠县级层面难以根本解决,需要更高层级的统筹协调。三是常态化监管需巩固。专项行动虽然声势浩大,但如何防止问题反弹,建立防止壁垒产生的长效机制仍是巨大挑战。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建议上级部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对地方政策措施的智能筛查和预警系统,提高发现隐性壁垒的精准度和效率。二是建议从市级层面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联动机制,针对数据共享、资质互认等共性难题,研究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三是建议将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营商环境评价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考核,倒逼各地各部门持续主动作为,构建无差别、可预期的市场准环境。
二、壁垒问题线索整改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建立线索征集、研判、转办、整改、反馈、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线索征集与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5日,我局通过线上公告、线下走访、上级转办等多种渠道,共收集到市场准入壁垒相关问题线索35条。目前,已办结30条,正在办理5条,办结率达到85.7%。
从涉及领域看,线索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11条,占比31.4%;政府采购领域8条,占比22.9%;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领域7条,占比20%;中介服务领域5条,占比14.3%;其他领域4条,占比11.4%。
从问题类型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注册资本、业绩、奖项、认证等门槛,或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排斥和限制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二是对特定行业或新业态、新模式,存在“准入不准营”现象,审批流程复杂、耗时过长,或监管部门权责不清,导致企业“来回跑、办不成”。三是违规要求企业接受指定或变相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四是在部分享受优惠政策的园区或项目中,存在对外地企业、民营企业要求更严苛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附加条件。
(二)已办结线索整改“回头看”成效核查
我们对已办结的30条线索逐一进行了“回头看”核查,通过回访当事企业、查阅整改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确认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成效。
典型案例一:破除工程招投标中的地域歧视
线索情况:2025年5月,我局收到线索反映,县某单位组织的“XX县智慧水务管网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XX县设有固定的分支机构,且注册成立满2年”,该条款直接将大量有实力的外地优秀企业排除在外。
核查与整改:经核查,该线索反映情况属实。该条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我局立即向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招标活动,删除招标文件中的歧视性条款。同时,约谈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整改成效“回头看”:该单位已于5个工作日内修改了招标文件,取消了关于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及年限的限制要求,并重新发布了招标公告。经回访,共有15家企业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其中11家为外地企业。最终,一家来自XX市的专业公司凭借其技术和价格优势成功中标,中标价比预算控制价降低了12.7%,为财政节约资金超过200万元。投诉企业对我局的快速反应和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此举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典型案例二:纠正政府采购中的定向采购行为
线索情况:2025年6月,我县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反映,县某局在采购一批办公电脑时,采购需求中详细列明了某特定品牌的具体型号、配置乃至外观尺寸,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导致其他品牌供应商无法参与。
核查与整改: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立即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核查,认定其技术参数设置确实存在唯一指向性,构成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我们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立即叫停了该采购项目,并责令采购单位重新根据功能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不得指定品牌和型号。
整改成效“回头看”:该采购项目重新发布公告后,吸引了包括原投诉企业在内的6家不同品牌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最终成交价格比原预算降低了18%,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我局以此为鉴,联合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重点讲解如何规范设定采购需求,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典型案例三:解决新业态“准入无门”难题
线索情况:2025年7月,一家计划在我县投资建设“社区共享智能厨房”的初创企业反映,其项目涉及食品经营、消防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但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